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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商标维权案

 2018年3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发现,在淘宝首页搜索关键词“小米移动电源”,网页却出现了另一公司的销售产品,同时该公司在多个商品标题(也称“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小米公司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深圳市智卉淘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智卉淘公司)在“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公司注册商标及相关标识的行为,未侵犯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智卉淘公司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删除其淘宝平台上的商品销售链接。“这是一起新形态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案。”该案主审法官梁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淘宝“宝贝标题”以及卖家购买直通车中包含他人商标的现象似乎是普遍现象,但一直未有权利人提出异议,此前这种现象是否存在即合理,尚未有定论。

 

  据了解,此前,小米公司就上述淘宝“宝贝标题”的知识产权涉嫌侵权问题陆续在南京、深圳等地向多个淘宝商家提起了诉讼。

 

 

  原告索赔500多万

 

  作为全球知名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公司在国内电子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4至2015年,小米公司先后注册了第12861490号“MI”、第12861491号“小米”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源商品。

 

   小米公司诉称,智卉淘公司在淘宝网络商城上开设广州智淘数码专营店,面向全国范围长时间、大规模销售侵犯小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公司销售的“20000M便携超薄充电宝苹果自带线小米毫安通用80000迷你移动电源”产品在其宣传的产品名称中标有“小米”文字,且其自身的品牌也未进行标注,其行为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小米公司认为,智卉淘公司作为销售企业,明知小米公司的商标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拥有良好的商标声誉,智卉淘公司未经小米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小米公司己经取得知名度的商品的商标,仍然大量销售侵犯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从而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和不当利益,既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合法利益,又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据此,小米公司将其诉至南沙自贸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智卉淘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小米”和“MI”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40万元。

 

  被告辩称正当使用

 

  庭审中,智卉淘公司辩称,其行为是对商标标识的正当使用,用于说明商品用途,未侵犯小米公司商标权,并且该公司在销售页面明显标注商品品牌为“科势”,不会对消费者的品牌选择造成误导和混淆,该公司主观上也没有故意混淆商品来源的意图。该公司使用的目的仅限于指示自己提供的商品的用途、服务对象,且已经在销售页面清楚无误地突出使用了自己的商标“科势”,不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形。同时,小米第12861491号商标有其独特的字体,粗体线条平直,智卉淘公司并未将该二字作为商标显著使用。

 

  此外,智卉淘公司认为,在对关键字“小米移动电源”进行搜索后,被诉侵权产品出现在首页,且单价更低,是基于智能检索和综合排序的结果,并非是因为使用的小米商标,被诉侵权产品不会对小米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影响。该公司在小米公司起诉之前,就已经将商品标题中的“小米”删除,其在“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MIUI”字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司没有抢占小米公司的市场份额,其索赔540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综上,智卉淘公司表示,没有侵犯小米公司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赔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有三大争议焦点:一是智卉淘公司在涉案“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和“MIUI”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米公司第12861491号“小米”、第12861490号“MI”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若智卉淘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关于智卉淘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智卉淘公司在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是与其销售商品品牌“科势”及其他多个品牌字样共同使用,同时,还结合了对移动电源容量和性状的描述。消费者是否会在淘宝平台主动搜索“小米移动电源”,取决于其对“小米”品牌的认知,“宝贝标题”的内容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在购物时混淆产品来源,故涉案行为并不侵犯小米公司的商标权。

 

  关于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指出,小米公司相关标识在一些公众中影响广泛,当该类标识作为搜索关键词时,在互联网上具有指引作用,可以帮助部分消费者第一时间搜寻到目标商品和经营主体。智卉淘公司既不销售任何小米公司的产品,又与小米公司无其他关联,却使用“MIUI”作为“宝贝标题”,还通过购买淘宝的营销推广工具“淘宝直通车”将“小米充电宝”设置为关键词,使得消费者在搜索“小米充电宝”后,页面便会展示智卉淘公司的产品。智卉淘公司在“宝贝标题”中使用“MIUI”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智卉淘公司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小米公司并未提供受到损失的充分证据,且智卉淘公司在涉案商品标题中使用“MIUI”的行为只是起到对部分商品引流的作用。法院考虑到智卉淘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后果、电商行业的实际经营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智卉淘公司应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双方已就该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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