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当代莫闲商标事务所
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聊城当代莫闲商标事务所
   欢迎全国客户光临洽谈业务

    服务热线:0635-8660444

  中国企业商务有限公司 品牌合作
  品牌投资财富热线:13306350711
商标论坛
  [出售]龙的传人,抬起你高贵
  [出租]icburcqh
  [出租]cpkyatkn
  [合作]lgwnaoga
  [代理]商标注册,公司注册
  [出售]联通牵手苹果
文档下载
  ·  优秀企业的五种能力
  ·  香港40富豪简介
  ·  品牌的溢价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撤回异议申请书
  ·  撤回注册商标申请书
  ·  商标专用权质押注册申请书
  ·  商标备案变更终止申请书
访客留言
  [2-11]贵公司服务态度好
  [7-1]很高兴与贵公司合作
  [9-27]我公司代理用友财务
  [8-17]本公司拥有各种型号
  [8-15]我发明一发动机&n
  [8-15]我发明一发动机&n
  [5-12]江西省华事通商标事
  [1-10]注册香港 
  [12-19]我有商标转让,请加
  [4-24]登尼特——企业全方
  [3-1]我的专利产品换位子
  [1-21]我发明了一个非常实
  [10-10]本人有7类(轴承)
聊城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聊城当代莫闲商标事务所
  ·  冠县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阳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东阿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茌平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高唐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临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莘县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聊城公司注册商标转让
  ·  聊城知识产权商标变更
  ·  聊城海关备案海关保护
  ·  聊城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  聊城商标申请商标续展
  ·  聊城商标转让商标异议
  ·  聊城商标代理商标争议
  ·  聊城商标设计商标注销
  ·  聊城包装设计版权保护
  ·  聊城样本设计外观专利
  ·  聊城标志设计作品版权
  ·  聊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
  ·  聊城版权登记软件登记
商务连接
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应如何维权?

有许许多多的知名商标、知名品牌,它们正在作为一种资源被利益者抢注。
面对这种情况,当代商标事务所的小编就为大家来出谋划策一下,为大家在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续展、商标驳回等商标法律服务上普及下相关专业知识。
屡遭抢注我们维权的方式有:
方法一,作为商标原创注册企业,我们可以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
方法二,假使商标已经完成注册申请,最好的办法则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方法三,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需要有一定的商标法律知识,当然也离不开一些必要的证据条件,接下来,就让小编来给你说说商标维权的必要几个条件:
第一,被抢注的商标需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二,抢注商标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况下的注册;
第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被抢注的主张,否则相当于自动放弃自己的维权权利。
《商标法》规定的救济期限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0天的异议期及注册日之后的五年(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情形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当前页: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应如何维权?

版权所有:聊城当代莫闲商标事务所   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办事处香江二期纬一路北首香江光彩电商科创中心C1-2001室
联系电话:13306350711 传真:0635-8660444 Email:cntmw@163.com  13156359877 浏览次数